答复内容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、《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等行业法规相关条款规定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,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、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”、对“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”运输经营行为或相关行为进行处罚,确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地位。
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面向全国就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相关条款进行了意见征集。在意见征求稿中提及“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,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”。目前,修订工作尚未完成,在新法颁布实施之前,我省仍执行原法相关规定,2吨以下(含2吨)单双排货车从事道路运输需要办理营运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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